债权资本的特点以及相关的债务分担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5-02-03 11:46) 点击:259 |
债权资本的特点以及相关的债务分担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。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,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,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。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,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,否则即失去意义了呢。 具有以下的属性: 1:债权资本体现企业与债权人的与债权的关系。 2:企业的债权人有权按期索取债权本息。 3:企业对持有的债务资本在约定的期限内享有经营权,并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。 有限责任公司里我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,公司因经营不善准备清算,但以公司名义借第三方7万元钱现作为公司,该如何偿还呢?如果公司现有财产偿还不了,是否要股东按比例承担偿还呢? 问题补充: 如果人强制要求先偿还此款,他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? 律师解答: 公司法2005年起有了新的规定,一般情况下,股东对出资部分承担有限责任,但对于股东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,按照法人人格否定(所有股东、及高级管理人员)原则,要求其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,不仅只指有限部分,还要赔偿损失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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